起诉离婚都用什么手续律师

解析:
1.首先须至法律机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慎判断并确认符合立案标准之后,会下发专门的立案通知,告知相关当事人需根据该通知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后,方可正式启动案件受理程序。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之后,会将案件移交民事法庭,由民事法官团队进行后续的审理工作。
4.民事法庭接受案件以后,将会以传票形式通知另一被告方,明确他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出席庭审,并对该次庭审持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5.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由法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解,提出解决方案。
6.如果经过调解之后,仍然有人主张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及其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的话,那么将由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7.最后法院会通过庭审的方式,来评估之前收集的证据和信息,然后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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